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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,您工作中的婚姻法律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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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39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,您工作中的婚姻法律专家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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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,您工作中的婚姻法律专家”参数说明

业务分类: 诉讼业务

“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,您工作中的婚姻法律专家”详细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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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、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,由一方向人民起诉,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,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。

《新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,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如下:
  (1)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  (2)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结婚证的。
  (3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  (4)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。
  (5))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  (6)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  (7)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  (8)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  (9)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  (10)一方好逸恶劳,有赌博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  (11)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  (12)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  (13)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  (14)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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